什么叫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是一种针对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是为了贯彻一定经济政策的需要,或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照顾和扶持的纳税人,在税法中或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应征税款全部免于征收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正常情况下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是需要对获得的房屋产权一方进行缴纳契税的,但是出现某些状况的时候是可以免征契税的。例如,夫妻房产权属的变更,如果房屋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现在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现变更为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等情况是可以免征契税的,此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以根据遗嘱继承,这个是免征契税的,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这样的情况也是免征契税的。

契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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